我觉得到现在为止,女主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解决这些之后就可以放心开虐。一、父亲纵观古代言情文,女人出嫁到夫家,靠的是三样东西立足:娘家、丈夫、儿子。眼下的情况:儿子,影儿都还没见到;丈夫,几月之后才能圆房,再亲近也不可能亲近到哪去,何况对手有提前几个月与丈夫朝夕相处的优势。
目前,我觉得女主能着手的就是娘家了,二娘家的话,重点就在于女主的父亲,女主不是自那尼姑庵中的了一瓶丹药么,我看到那一章的第一反应就是——仙丹!!!偏偏女主这时又开始怀疑主义了,到目前为止,女主的父亲还昏迷不醒,还有女主的身体,依我看都得依靠那瓶丹药才能解决了,希望女主能早日明白她得的那瓶药丸是什么东西,我估计女主会从薛家得到这些信息的
女主的父亲的问题必须解决,必须得让女主的娘家重新为其父所控制,否则女主在夫家就如水中浮萍、无之木般,没有基没有底气。不止如此,在外人看来,荣老太太等是女主的娘家人,一旦女主的父亲没有救过来,女主的弟弟又不顶事,女主的娘家就彻底的掌控在荣老太太等人的手中,到得那时荣老太太等人做什么坏事就可以打着女主的名义做,或者是有什么坏事被发现了也可以把女主拖下水,更甚者完全可以无中生有的往女主身上泼脏水。
毕竟她们和女主在外人看来是一家人,即使是往女主身上泼脏水也完全不用担心什么,如果成了,可以被看成大义灭亲什么的,如果不成,被发现了,也不用担心,古时对长幼尊卑看得很重,上犯下,例如父亲打死了儿子,是不会处以死罪的,而下犯上,则非常严重。
《唐律疏议》中所规定的“十恶”中有关亲属关系中下犯上的就有三条,分别是:四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七不孝,即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丧事;以及谎称祖父母、父母丧。这些行为在质上,与恶逆罪一样,都是对尊亲属的侵害。八不睦,“谓谋杀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缌麻亲是指男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同一亲等的亲属还有尊卑之别。所谓的十恶重罪,各朝各代都有,差不多都是那几条,最多就是名字变化一下,量刑的细节有些改动。
以上就说明了一旦女主的父亲去世,女主也就别想着报仇的事了,能自保就不错了,实力差别太大,荣老太太可是有制度保障的。也别想着能去告官什么的,第七条不孝明确说了“控告祖父母、父母”,所谓“亲亲得相首匿”即是如此,除非是谋反,否则就是祖父母、父母杀人,你也不能首告还得帮着瞒着,到了真被揭发了,也最好保持沉默,不要出庭作证,不然就是官府不罚你,你也会被人认为德行有亏。当然,对于荣老太太来说,女主的父亲也是晚辈,但是女主的父亲是男人,是家长,只要女主的父亲能管事,他所做的决定就算是荣老太太也不能违逆。之前荣老太太能够掌控全府,一是靠着女主父亲对她的敬重,而是靠着女主父亲病重,女主兄弟年幼,家中需长辈做主。一旦女主父亲康复能主事,荣老太太就不能够掌控全府了,至少外院会回到女主父亲手中,女主父亲所做的决定,荣老太太也不能阻止或干涉,否则就是牝**司晨。至于女主的继母就更简单了,女主的父亲身体一旦康复,其身边的那位姨娘一定会把他病倒时所发生的事,包括霍家表妹代嫁啦,所开药方令病情加重女主偷偷换药方啦,荣老太太饿了女主一星期要把她嫁以霍家表妹的名义给一个外乡人啦,女主的父亲要是还看不清家里那群女人的真面目就是怪事了。女主的继母与女主的父亲是夫妻,在封建时代,夫尊妻卑,实在太好解决了。
二、嫁妆有嫁妆的媳妇肯定要有底气些,而嫁妆丰厚的话,底气就会更足。那霍家表妹得荣老太太的喜欢,嫁妆必定丰厚,又因是冒名代嫁,说不定女主母亲的嫁妆,死后应该留给女主姐弟的财产,就有一份变成了陪嫁。于情于理,女主都应夺回来。
这些还比较简单,关键是那些陪房,多半都是心向霍氏而不是女主,一直留着是个祸害,不如在上京之时打发走,至于替补之人,也不能从女主娘家出来,倒不如采买一些犯事的官员的被卖的奴仆,一定要签死契的。还有一点,既然不久之后“霍家表妹”会进入薛家为妾,作为“叶家三姑娘”也就是“薛家二少”的表妹,即使是妾,多少也会有一些嫁妆,而嫁妆的多少,则取决于叶家准备的多少。
不管如何这份嫁妆最终会落到入薛府为妾的“霍家表妹”手中。那霍氏是个懂算计的,她会想若算计女主为妾成了,那么叶家备的嫁妆就得少,越少越好,若不成,霍氏还是得做妾,那么“霍家表妹”的嫁妆自然是越多越好。基于削弱敌人的力量就是壮大自己的力量的原理,女主必须得让霍氏相信女主已经中了她的计,得让霍氏相信女主仍是那个纯洁的小白兔,几句软话就哄回来了,要让叶家备的嫁妆是最低限额的,而